本文2021年5月11日发表于东方网,作者为东方智库首席研究员、东大国际战略智库首席研究员
美国拜登政府5月5日高调“表态支持”放弃新冠疫苗的专利权,让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和舆论欢腾了一阵,也让拜登总统多少获得了一些国际人道主义的好评,但随之招来了很多争议,目前吹捧拜登政府的舆论已开始冷落下来,美欧围绕疫苗专利权之争则有些愈演愈烈。
矛头指向中国纯属别有用心
值得警惕的是,美欧一些紧盯中国不放的反华舆论又在躁动起来,针对中国做黑文章,进行挑拨离间,扩大事态,加剧国际疫苗矛盾和分裂。
路透社5月10日报道称,拜登政府放弃疫苗专利权会让中国获得美国的疫苗技术,让中国能轻易“跳过多年的研究”进行研发,从而“削弱美国在生物制药领域的优势”。美国一些官员和行业人士近日来也表示,拜登政府正在研究如何放弃美国新冠疫苗专利保护的同时,不让中国和俄罗斯获得敏感的生物制药技术。
这些言论无疑是卑鄙的和险恶的,分明是在干扰破坏全球的抗疫大局,把美欧疫苗研发生产企业的不满怨恨引向中国和俄罗斯,企图把中俄当成“替罪羊”。
两个事实必须廓清
首先,拜登政府宣布支持印度等国提出的放开疫苗专利权提议是全球抗疫紧迫形势所迫,是美国当局权衡各种利弊后做出的决定,虽然在客观上和表面上具有一定的人道主义色彩,但是否还有更深层次的意图谋求,人们也是说法不一,但无论如何这是华盛顿当局自己的决定,而非中俄两国所要求和逼迫,中俄主张的是全球疫苗的公平分配和可及性。现在美欧一些政客、药企和舆论企图把脏水泼到中国头上,纯属小人之心,搬弄是非,唯恐天下不乱;
其次,疫情暴发后世界上研发新冠疫苗的并非只有美欧药企和研究机构,中国和俄罗斯早就全力以赴,火速研发了疫苗,并已在相当多的国家和人群中接种,并被证明既安全,防疫效果又好。目前全球新冠疫苗在技术上分为三类:辉瑞/BioNTech和莫德纳等研制的mRNA(信使核糖核酸)疫苗;牛津/阿斯利康和俄罗斯研制的腺病毒疫苗;中国国药和科兴研制的灭活疫苗。
从迄今为止的各种临床试验和学术论文看,这三大类疫苗各有特色,虽从一些数据看有一定的效率差别,但这主要是因测试范围和统计口径不尽相同,很难绝对说这三大类疫苗中的哪一类和哪一种最好,今后更难这样简单地区分。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已表示中国国药新冠疫苗是世卫组织认证的安全、有效、高质量的疫苗。
客观讲,美欧疫苗巨头在一些方面具有某些优势,但面对新冠病毒疫情,也很难绝对地说它们的疫苗就居于世界优势地位。中俄疫苗研发人员一直都在夜以继日地进行疫苗研究,并根据病毒疫情新情况进行改进优化。中俄疫苗的研制成功靠的是自己的艰苦努力和实力,而非依靠美欧疫苗巨头的配方和生产技术和工艺。如果从全球抗疫的大局出发,全球疫苗研制企业能彼此进行合作交流和分享成功经验固然更好,但说到美欧药企开放疫苗专利权后就能让中俄获得它们敏感的生物制药技术,削弱美欧在生物制药领域的优势,那也未免太夸张和太自以为是了。
全球疫苗最急需的是公平性和可及性
要求开放疫苗专利是疫情肆虐之下国际上不少国家的强烈呼声。在拜登政府宣布支持疫苗专利权开放的提议,同意美国有限度开放疫苗专利权后,目前除欧洲一些国家抵制反对,欧盟不无顾虑外,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以及世贸组织中的140多个成员国都以不同方式表示了赞同和肯定,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贫穷落后国家更是强烈呼吁疫苗专利权的开放豁免,以期通过此举尽快和尽可能多地动员利用全球的疫苗生产资源能力,生产出更多全球急需的疫苗,改变全球疫苗供的严重不公平和不平衡,从而使世界尽早摆脱深重的疫情危机及其他次生灾难。应该说,这在主观上和理论上讲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全球疫苗专利权的开放显然不是一蹴即就的事。
这中间涉及到太多复杂的因素和各种利益冲突。其中既有公开的也有隐晦的,有能说出口的也有说不出口和不敢说的,有现实的也有长远的,有药企和研发机构之间的,也有国家竞争层面的。目前仅仅是提出这种要求和美国表示支持就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今后一旦进入实际操作层面,不知道还会发生多少不测之事甚至矛盾争斗。
拜登政府表示支持疫苗专利权的开放是有多种考虑的。有分析指出,“美国只要宣布为了终结疫情以捍卫世界人民的健康,放弃对新冠疫苗知识产权的垄断保护政策,并在世界贸易组织内努力推动这一目标,美国事实上就站在道义制高点上了,并对世界上反对这一政策的国家、团体和组织发起了外交战。这是美国的全球战略和疫苗外交大战中下的一着先手棋”。
六大棘手问题如何破解?
但话好说,事难办。接下来必然会遇到开放疫苗专利权的可操作性问题。这中间至少涉及以下六大棘手问题:
一是全球已有疫苗是否全面开放专利权?现在美欧国家主要批准了自己研发生产的紧急使用疫苗,但没有批准其他国家研制的疫苗,而世卫组织则通过了包括中国国药集团疫苗在内的几款疫苗紧急使用认证,如果全球已有疫苗毫无保留地全面开放,这中间难免产生矛盾和问题,尤其是美欧国家会不同意。
此外,一些评论担心全球已有疫苗的专利权全面开放,很难保证药企们不互相质疑和贬低。事实上已有美欧药业巨头在这样做了。但若全球疫苗部分开发,则谁来裁定和界定?
据报道,美国考虑放开知识产权的疫苗可能只包括辉瑞和莫德纳两种信使RNA(mRNA)疫苗产品。从规定和程序上讲,全球知识产权受到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保护,要放开疫苗的知识产权,须经世贸组织按照全体成员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但这又谈何容易。目前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当局迫于药企等强大压力已经十分抵触,它们不同意,世贸组织又能怎样?
二是疫苗知识产权开放是全面开放还是部分开放?特别是一再强调知识产权并此指责惩罚别国的美国,究竟是打算仅放开相关疫苗的笼统性知识产权,还是会同意实质性开放,也即公布疫苗的具体生产配方、工艺和相关商业机密?这中间的区别很大也很关键。
如果美欧药企仅仅被迫放开一般性的知识产权,也即仅透露大致的疫苗研制流程,其他药企是很难能力仿制的,即使不得不根据公开性的大致流程进行各种尝试,也可能大多以失败而告终,即便成功也需要很长时间。
韩国在药品生产领域排名世界第二,但韩国药业巨头估计,即便美欧疫苗巨头将知识产权放开,若要从头开始生产仿制药,也至少需要两年时间建造工厂,需要一年时间才能生产出试制品,即使获得辉瑞和莫德纳的技术转让进行代工生产,也需要至少4到10个月进行技术转让和工程研发,需要2到3个月才能生产试制产品,韩国况且如此,其他国家就更不要说了。按照这样的模式和速度,是无法应对全球疫苗的紧迫需求的。
三是疫苗生产所涉及的技术转让特别是尖端工艺问题。韩美药品据称拥有韩国最大的微生物培养工厂,一旦获得mRNA疫苗技术转让,可以有能力生产出完整的产品。但该公司表示,在美欧疫苗巨头不真正转让疫苗生产工艺技术的情况下,它不可能生产出与它们相同品质的疫苗,除非这些疫苗巨头派出专家队伍到韩国药厂全面指导培训和直接帮助生产。即便如此,韩国疫苗厂表示自己也没有能力在相同时间内,生产出同等质量和数量的疫苗。与其四处分散疫苗生产厂,还不如让已有的药业巨头们自己集中人力物力和精力加速生产疫苗。
四是疫苗生产的原料和相关设备的欠缺问题。酶等生产疫苗需要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短缺目前已经是很大的问题。为优先满足美国国内需求,美国已经颁布行政命令,禁止对外出售生产mRNA疫苗所需的原材料。只有美国解除这一行政命令,很多国家才可能采购到部分相关材料。其它的疫苗生产相关材料在全球范围目前也都非常紧俏,原材料生产商的产品目前大多只能勉强够供给辉瑞或莫德纳等疫苗巨头。
专家们担心,在疫苗知识产权放开后,疫苗的原材料和辅材料的短缺问题将更加突出,其结果可能是绝大部分国家和疫苗厂家都得不到疫苗生产原料。另外,生产安全可靠的高质量疫苗需要大量的专用设备,而这些设备一般是得不到的,纷纷抢购必定造成全球疫苗生产设备乃至专业人员的更加紧缺。
五是疫苗的安全检测问题。一旦专利权放开后各国疫苗厂家自己生产,倘若不冠名知名疫苗品牌,则可能无人会认同接种,但若冠以辉瑞、莫德纳等品牌的疫苗,则势必要接受这些疫苗厂商极其苛刻的安全检测,这中间的各种复杂因素就又多了。
普通药品一般只需知道化学公式即可进行仿制,但仿制疫苗就是另一回事了。若想验证仿制药品的效果与原研药是否相同,需要经过实验室试验和人体用药检验才能得出结论。疫苗作为一种生物医药品,相关要求更加苛刻。印度是世界仿制药大国,自以为很有疫苗仿制生产能力,因此印度对于疫苗知识产权的开放最为积极,但并非其他国家的药企也有印度这样的仿制疫苗生产技术和能力。然而就算是印度的仿制疫苗也未必能得到世界上很多国家的认同。疫苗生产工程是不能完全模仿复制的,它需要通过临床实验检验药效,而这个决定权掌握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手中。
六是专利放开后疫苗合作生产的巨大投入、利润分配、风险共担和疫苗审批等一系列具体问题。现在这个问题已经非常复杂,即便世卫组织已经列入紧急使用名单的疫苗,也需要各国单独审批认定。今后各国依据疫苗专利权开放后生产的疫苗,则更需要经过单独的审批,不仅耗时很多,且手续也十分繁琐。在相互竞争的情况下,难免出现互相排斥拒绝等问题。倘若全球各地大量仿制疫苗而又得不到及时批准,则不少国家的民众可能不愿接种本国生产的疫苗,导致大量投入白白浪费。
美欧立场不同原因复杂
因此,印度等国提出疫苗专利权开放,美国为表示对印度提议的支持同意有限度放开疫苗专利权,既是好事,也是难事。用一句通俗的话来形容就是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很骨感。
当下全球疫苗确实十分紧缺,全球还有20多个国家尚未接种疫苗,而一些发达国家则大量囤积疫苗。实际上,当下全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疫苗的公平合理分配和加速提高产量的问题,也即全球疫苗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问题。但这个问题仅靠笼统地提出疫苗专利权的开放是解决不了的。
美欧在此问题上的争议既有各种利益冲突问题,也有对可操作的不同看法,否则德国不会轻易拒绝美国放弃疫苗专利权的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