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2021年7月13日发表于东方网,作者为东方智库首席研究员、东大国际战略智库首席研究员
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不仅至今掌握着全球互联网的很多核心技术和系统,而且创新不断,奇招迭出,推出了一系列震撼世界的互联网创新技术、产品、应用和各种衍生服务,并由此激活、带动和衍生了一批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相关的高科技巨头,苹果公司便是其中之一。
AGFA越活越好
虽然在潮起潮落的网络高科技竞争大潮中,美国一个又一个甚至一批又一批的网络高科技公司凋谢了、倒闭了,但作为当今美国乃至世界互联网高科技和先导产业代表的四大巨头AGFA,却依然高耸挺拔,令人高山仰之。全球疫情之下,许多个国家和无数的公司企业处境艰难,然而AGFA却照样活蹦乱跳,乘机赚得盆满钵满。
所谓的AGFA,一般认为即美国的苹果公司(Apple)、谷歌搜索(Google)、脸书社交网站(Facebook)和亚马逊电商(amazon)四大巨头。尽管谷歌2015年已在资产重组中划归新成立的Alphabet公司(中文译名“字母表”,或译为“字母控股”),但因谷歌在全球搜索领域无与伦比的影响力和用户量,人们习惯上仍把它作为单独的互联网高科技公司看待。
截至美东时间7月12日中午,苹果公司市值2.42万亿美元,亚马逊1.86万亿美元,谷歌1.75万亿美元,脸书1万亿美元,四大巨头并到一起的市值超过了7万亿美元,超过了日本2020年5万多亿美元的GDP,单个的市值则超过了世界上很多国家的GDP。据一些统计,2020年全球GDP超过1万亿美元的不过16个国家,而这些网络高科技巨头成立至今的时间都不长,竟然如此快速地集聚了如此巨大的财富。
AGFA形成了巨大话语权
问题还不在于这四大巨头拥有如此之多的财富,而在于它们掌握了全球主要的信息流和无数用户的使用习惯、兴趣偏好、购物社交和搜索的取向等各种信息,几乎垄断了全球数字经济和互联网及衍生应用市场。在垄断国际数字经济和掌控全球主要信息流后,GAFA又形成了巨大的话语权,就连美国那么凶狠霸道的前任总统特朗普也不得不对脸书等惧怕三分,在被脸书全面封禁后现已成为互联网上的“孤家寡人”。
客观说,目前在美国乃至世界上使用甚至偏爱这四大巨头的产品、技术、应用和服务的人不在少数,但同时抱怨甚至仇恨它们的也有一大批,可谓爱也AGFA,恨也AGFA。业界一些小企业对它们更是既怕又恨,既怕得罪他们遭打压封锁,又怕被它们强行收购兼并,往往只能等着它们哪一天找上门来,力争卖个好价钱或进行开发应用合作。这样的垄断显然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创新发展。
但要与这些巨头们竞争博弈和抗衡,又越来越难,因为美国甚至国际上的各种尖端优秀人才早已被这四大巨头们盯上了,招走了。目前仅谷歌搜索就有10万多人。这四大巨头早已把行业和市场竞争的门槛抬得高高的,让别人望而却步。
美国反垄断越反越糟
美国一再自诩为市场经济,声称主张公平竞争,也一直都在进行各种反垄断,但现实是美国的反垄断越反越糟糕。这些巨头们不时会面临很大的压力甚至遭遇生存的危机,但它们总能左冲右突,四面反击,突出重围。
近年来,美国的AGFA等巨头公司受到美国国内以及欧洲、亚洲、澳大利亚等地多国政府、国会议员、税务部门、消费维权和人权人士的猛烈攻击,被指滥用数据、垄断市场、恶性收购、恶意淘汰竞争对手,长期躲避税收。美国、欧洲和亚洲一些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新的反垄断法规,有的已经出台新法规,并强烈呼吁统一制定企业的最低国际税收标准等,让这些惯于躲避税收的跨国巨头企业难以躲避。美国国内和国际上对这些巨头的诉讼在大量增加,让它们如坐针毡,它们最担心的是美国标准石油公司被判分拆的一幕在其身上重演。
美国针对AGFA的反垄断风声越来越紧。去年秋天,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及48名美国总检察官,对脸书公司提起了诉讼,指控其垄断了美国的社交媒体。此后不久,美国司法部及11名总检察官又对谷歌公司提起了“垄断数字广告市场”的诉讼。其他一些国家尤其是欧洲多国,正在针对美国的四大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巨头加速制定反制法规,逼迫它们在当地纳税。美国拜登政府也提出要加强对企业巨头的税收监管和征收。
国际反垄断呼声增高
7月10日,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意大利威尼斯举行,会后发表的联合公报表示支持制定全球企业最低税率15%的提议,该提议上月已在七国集团(G7)峰会上达成,并在随后的经合组织(OECD)巴黎谈判中得到130个国家的支持。此次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又就此达成协议,标志着“一套更稳定、更公平的国际税收架构达成历史性协议”又前进了一大步。目前仅有爱尔兰、巴巴多斯、匈牙利、爱沙尼亚等8个国家尚不同意15%的最低税率。
美国财长耶伦表示,G20将努力争取爱尔兰、匈牙利等国转变态度,并强调最终达成国际最低企业税收率协议并不需要这些国家的同意。这一情况对美国四大企业巨头来说显然不是什么好兆头。目前AGFA或表示沉默,或声称它们之前的纳税率已超过15%,但美国当局和欧洲国家认为它们实际上长期都避开了征税监管,既没有在美国纳税,也没有在欧洲等地国家纳税,游走于国际避税天堂之间。
但一些分析认为,美国的AGFA公司都是绝顶聪明和精明的公司,它们有绝顶聪明的人在操控,不会束手就擒,而会千方百计寻找对策,尤其是寻找美国等国的各种政策法规漏洞。
AGFA的恶梦
从历史上看,美国的企业和市场的垄断和反垄断一直都在进行,有成功也有失败,总体情况是垄断多于反垄断,成功多于失败。人们记忆犹新的是美国“标准石油”公司(英语:Standard Oil,又称美孚石油公司、美孚火油公司、美孚洋行)的分拆案。该公司是美国赫赫有名的商人约翰· 洛克菲勒于1870年在美国俄亥俄州创立的,其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迅速膨胀,控制了美国近90%的石油贸易并几乎完全控制了整个美国的石油生产、加工、营销和运输,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炼油厂企业。
1911年,“标准石油”在反垄断竞争和争议中,被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为非法垄断,但“标准石油”仍采取各种手段打压摧毁竞争对手,形成新的垄断优势,直到2011年之后,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政府针对该公司提起新的反垄断案件诉讼中,才再次判定“标准石油”必须拆分为34家公司。但在最终裁决宣布之前,有关“标准石油”公司的垄断案的审理持续了上百年,历经了美国很多届政府。
当年石油在美国和世界经济中发挥着骨干作用,洛克菲勒集团也因此拥有各种政治、经济、社会乃至司法影响力,要对其反垄断谈何容易。而如今,互联网、高新科技和数字经济又在美国的经济中成为主力,且四大巨头各有绝招、关系网络和游说能力,美国当局要对它们进行反垄断必定更加艰难。
石油经济、石油市场和石油经营至今都是相对稳定的,而现在的网络高科技和数字经济则是不断创新变动的,这意味着美国和全球针对这些企业巨头的反垄断难度更大,不可预测的因素更多。
美国反垄断法早已陈旧
美国反垄断法研究员詹姆斯·苏尔维奇日前在《麻省理工科技评论》的论坛上发表了一篇长文,探讨了美国的反垄断运动对科技巨头产生的影响、解散这些巨头公司的可能性,以及它们对全球数字经济的巨大影响。苏尓维奇认为,目前美国的反垄断法已是陈旧而过时的法律,需要及时更新和彻底改变。例如1890年的谢尔曼反垄断法和1914年的克莱顿法,直到今天仍然是美国反垄断的通行的法律,而时代已经发生了巨大变迁,美国、世界和人类都已进入了互联网和数字经济新时代,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的思想意识、消费观念和市场竞争的情况也发生了大变化,再沿用这些陈旧的法律来反垄断,根本对付不了像AGFA这样的数字经济巨头。
美国提出的全球企业最低税率对这些公司而言经济伤害不大,即便有它们也能想出各种高招,变换各种手法来对付。需要注意到这些高新科技和数字经济巨头“在美国各大领域内的权势和影响力越来越大,并因此拥有巨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从而可能导致对美国的政治体系造成严重的伤害”。
美国当局对AGFA究竟是什么态度也很不明朗,拜登一直都在呼吁加强美国的高新技术和新经济发展,并将此作为增强美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突破口,拜登会对这些网络高科技巨头下狠心和狠手吗?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即便从反垄断的操作层面看,目前也存在很多难度,反对这些网络和数字经济巨头不仅要有相应的、可操作的、道理和逻辑性都说得通的应对之策,包括切实可行并具有前瞻思维的新法规,而且要有替代它们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和尖端人才。
苏尔维奇认为,在目前的AGFA四巨头中,苹果公司的市值最高,但在有关垄断的问题上苹果被认为是四巨头中程度最低的公司,它几乎靠一己之力成为了一家世界著名的科技巨头,创造了3种史上最成功和最赚钱的技术产品,并能不断成功地说服其客户继续购买它的下一代产品。
苹果公司在过去完成了大量的收购,其中难免存在与垄断相关的问题,例如它迫使所有为iPhone和iPad创建产品和应用程序的开发人员,通过其应用商店来销售这些应用程序,并为此收取高达30%的费用。但在此后针对这一情况被提起反垄断诉讼之后,苹果公司不得不允许这些开发人员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应用程序,但这依然难不倒苹果公司,苹果公司拥有了一大批愿意跟随苹果公司的编外开发人员,苹果公司仍然大权在握,可以对所有希望在iPhone上安装的任何应用程序收取许可费用。
谷歌、苹果弱点明显
从反垄断角度讲,也许美国当局对谷歌和脸书提起反垄断诉讼会容易一些,因为这两家公司比较符合对垄断行为的传统定义,如全球大约90%以上的在线搜索是通过谷歌完成的,谷歌因此获得了巨大的竞争优势和商业广告等利益,而脸书与谷歌又共同控制了大约80%以上的在线数字广告市场,这显然是一种明显的市场垄断行为。仅在美国,脸书就拥有超过61%的社交网站访问者,这家巨头公司被指以对竞争对手的残酷手段而闻名,并且它还掌握了消除竞争对手的方法:要么高度专业地模仿其产品,就像对Snapchat和Twitter所做的那样,要么通过收购竞争对手,就像对Instagram和WhatsApp所做的那样。
但要把这两家巨头打趴下,也存在一系列难题。一方面,这些巨头公司真正的竞争优势并不在于它们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或垄断司法,相反它们真正的优势在于可以依照现有法规,合法地获取大量全球用户的详细和准确的数据。这些数据有助于它们更好地了解这些用户,并不断改进它们的产品和服务,即使将这四大巨头分拆开来,它们利用这些已有及今后可以利用新技术不断获取的数据,又能迅速做大,形成新的垄断。
立法执法必须与时俱进
一些分析认为,对AGFA比较有效的对付手段是分两步走,一方面先设法管控住他们的恶性膨胀,遏制它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方面要尽快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设法阻止这些巨头无限制、无限量、无障碍地获取各种信息资源和隐私的权力与能力,并禁止它们滥用这些信息。
苏尔维奇提出,美国和欧洲的立法者和反垄断倡导者必须证明,仅由少数几家巨头控制所有的数据信息是错误的、危险的,并要证明当今世界实际并不需要这些科技巨头来控制其命运。
目前的难点在于,这四大巨头还在快速地发展,但美国的立法者和执法者的知识、能力和技术是否能跟上甚至超越它们是个大问题。以谷歌为例,它被认为“以惊人的工程和世界一流的产品创造了消费者行为”,在其两位创始人不再实际掌控后,其现在的掌门人、来自印度并从谷歌里冒出来的皮查伊,表面看似低调,但创新力度更大,被视为“谷歌史上最有成效、最受欢迎和最受尊敬的产品经理”。皮查伊领导下的谷歌股价上涨已无可争辩,几乎翻了三倍,要对这样的人和这样的人领导的谷歌反垄断,难度可想而知。